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发布

深圳市司法局、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日前举行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发布仪式,宣布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正式生效。今后深圳新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将有专门的个人破产管理人参与,助力个人破产案件办理提质增效,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

此次编入名册的机构共计40家, 名册按所属地域分类,包括本市机构33家,市外机构7家;其中,市外机构包括大湾区内5家(广州2家、东莞1家、佛山1家、惠州1家)、上海1家、浙江杭州1家。按所属行业分类,包括37家律师事务所、2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清算机构。名册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积极吸收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机构编入名册,更加符合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的实际。

据了解,名册生效后,深圳市新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应当从该名册中任用,债权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该名册中向人民法院推荐管理人人选;人民法院通知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提出管理人人选的,由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从该名册中提出。

目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已建立公证摇号和轮候机制,将委托深圳公证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从该名册中提出管理人人选,摇号过程还将通过“现场抽取+线上直播”方式开展,向名册内所有管理人展示摇号过程,确保管理人任用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此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

管理人是四位一体破产办理体系中的执行者,承担着个人破产案件债权审查、财产调查、破产财产分配、监督执行等多项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强化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依托。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粤司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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