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规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双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规范广大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意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者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经营者,要将进销差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用好自主定价权,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各医疗、餐饮、酒店、旅游、停车、洗车、快递、车辆救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网络购物、外卖平台、酒类批发零售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的经营者,在收费公示的同时一并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变相涨价。

五、各客运、出租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特别是维护“春运”高峰期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发生;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六、各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七、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业内相关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即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其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防疫药品用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务、停车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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