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
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积极履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
无偿献血工作职能
保证我县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
临床用血供应
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扎实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2023年1月4日至6日
在县医院广场、文化广场
希望您
伸出爱心的手臂
加入无偿献血的行列
与热血同行、为生命续航!
公民参加无偿献血须知
一、参加无偿献血的条件
1、年龄:我国《献血法》规定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士50≥公斤,女士≥45公斤。
3、健康状况:既往身体健康,近期未有服药、纹身、接受小手术等情况。
二、参加无偿献血的注意事项
献血前:
1、献血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
2、献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3、献血前一天晚餐和当天早餐不要喝酒,不要空腹,清淡饮食。
4、接种新冠灭活疫苗48小时后可献血。
献血后:
1、创可贴至少保持4小时,针眼处24小时避免沾水。
2、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剧烈运动、高空作业、长途驾车和过度疲劳。
3、献血后正常饮食即可,食用易于消化的食物,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睡眠。
三、我国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办法
根据《献血法》有关条款,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红十字总会颁布了《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无偿献血奖项分别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等,每两年表彰一次。
“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无偿献血累积达40次及以上、30次及以上、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献血量的计算以全血200毫升按1次,400毫升按2次计算,成份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1次计算)。
献血日期:
2023年1月4日至1月6日(三天)
献血地点:
县医院门诊广场、县文化广场
温馨提示:
1、献血者请吃好早餐或午餐,饮食宜清淡;
2、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献血证、不空腹、多喝水;
3、在献血登记时,请注明本人所在单位(一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