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吴广博 王粲
“收到案件线索后,我们对戴某的案件进行了审查,有针对性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近日,湖北黄冈市团风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防止不诉了之,既做到宽严相济,又做到罚当其错,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
11月1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戴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刷流水。经查,在戴某的银行卡中,曾接收被害人谢某被骗资金1.2532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于今年4月立案侦查,戴某被公安查获归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还被害人谢某损失1.2532万元。
今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团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戴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该院决定对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对于戴某就这样“不诉了之”吗?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该院开展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行政检察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戴某进行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检察机关。今年8月,公安机关给予戴某罚款一万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刑反向衔接,可以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互补,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以行政处罚来避免‘不诉不罚’情形,既给了犯罪嫌疑人相应的处罚也给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团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胡黎玲表示。
团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围绕行刑衔接工作,强化与相关单位的联络,扩充案件范围,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增强监督效力,助力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