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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配送遇事故,平台和第三方均推责,骑手困惑:我究竟为谁打工?

日期: 来源:厦门日报收集编辑:厦门日报

在没有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骑手程程(化名)发生事故后需负全责,公司知晓后称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拒绝负责。外卖骑手究竟在为谁“打工”?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A公司经营一个即时配送的互联网购物平台,该平台的商品分拣、配送等工作发包给B公司承揽,B公司提供服务人员并负责薪酬待遇。

程程是A公司招聘专员以平台名义招聘的一名配送骑手,A公司、平台、B公司都没有和程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

程程说,工作期间他接受A公司的管理及处罚等,每天都按照要求注册登记、获得工号、上班打卡,完成A公司平台发送的订单配送任务。

入职第五天,程程在配送途中与行人发生碰撞且负全责,他立刻向所在工作站的站长报告情况,站长让程程在A公司平台考勤软件上办理请假手续。谁知,请假七天后,程程就被移出企业微信,未再上班。

事故发生后,B公司要求与程程补充签署一份承揽协议,约定程程与B公司建立经营合作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并向程程转账1700元。

为主张工伤赔偿事宜,程程想要明确自己的雇主,便将1700元全部退还B公司,同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A公司认为,程程与B公司签订《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并由B公司向程程支付工资报酬,所以程程和B公司有劳动关系。

B公司则认为,公司与程程之间只是服务承揽合同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程由A公司的招聘专员招聘录用,在A公司安排的工作站点上班,身着A公司平台统一服装从事配送工作,完成公司企业微信要求的任务。A公司对程程有实际用工事实,二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B公司与程程签订的承揽协议并不影响A公司对程程的用工事实。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程程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

骑手可这样

确认劳动关系

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骑手存在多种用工模式,其中一类典型模式是“表面外包,实际用工”,即负责平台运营的公司将配送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与骑手签订合作协议,运营公司实际对骑手进行日常管理。

因此,如果仅通过运营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第三方公司与骑手签订的合作协议来认定各方之间的关系,难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遇到劳动合同纠纷,骑手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方、日常工作管理者、人身经济从属性等方面来确认劳动关系,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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