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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收集编辑:扬子晚报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市一2岁女童在小区遭烈犬扑倒撕咬。医生称女童丢肾概率非常高。10月17日,四川乐山有网友爆料:近期曾有一未拴绳大狗在大街上追着扑咬2名幼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犬只管理规定为什么管不住一只狗?
目前狗主人已经到案,警方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恶犬伤人,养犬人责无旁贷。解决养犬管理“掉链子”,法制之绳必须拉紧。根据警方通报,咬人的狗为罗威纳犬。这种犬体格大、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在很多城市都属于禁养犬之列。对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罗威纳犬并不在成都市22种烈性犬禁养范围内。据媒体报道,事发地也不是烈性犬限养区。
现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在2009年10月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13年过去,可能已经无法适应现在变化。随着近些年养宠人士的激增,宠物品种也在扩大,管理部门对烈性犬的认定要适时跟进,对禁养犬种精细化管理,适时扩大禁养范围,此外,随着城市的发展,当初相对偏僻的非禁养区,可能已经发展成人口密集的新社区。公开资料显示,涉事小区是个有34栋楼、5833户的大型社区,禁养区和非禁养区的设置也应该更加细化。
养犬条例要与时俱进,对已有的管理规定也要执法必严。新版《动物防疫法》新增了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要求。但遗憾的是,遛狗牵绳、给狗带嘴套并没有成为养狗人的标配,不少人依旧“遛狗不牵绳”,这些不文明养犬的人又有多少受到了处罚。恶犬伤人了再事后追责,为时已晚。
养犬条例要更新要完善,这是杜绝恶犬伤人的法律基础。对于现有的规定不能当做花瓶,严格执法,多管齐下拴紧“绳”,养犬管理不容“掉链”。
(漫画 张叶 评论 王亚楠 景洁 策划 殷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