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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石发布收集编辑:黄石发布
4月28日,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日前我市对全市占道经营情况检查,因长期占道出店经营、屡教不改,城市管理部门将对“十差”门店进行行政处罚。
分别是:沈家营街道办事处磁湖路百味果园、胜阳港街道办事处天津路天香果园、黄石港街道办事处黄石大道山东炒货、八泉街道办事处黄石大道劳保雨具批发、澄月街道办事处颐阳路果真好水果批发、牧羊湖街道办事处沿湖路鲜惠家果蔬店、团城山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路鑫盛不锈钢金属制品、团城山街道办事处苏州路惠客多便民超市、铁山街道办事处胜利路天添红便利店和铁山街道办事处建设路王方副食店。
据了解,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这些门店将被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城管委市容秩序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内的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和整治。呼吁广大市民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要进行占道经营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