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能够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
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是指刚性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术后备人才(A类、B类)四个层次。
引进条件
(一)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具有正高级职称,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能够引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的高水平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1.获评以下称号之一者:
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的高水平人才。
2.近五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者:
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类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排名第一)、国家政府专业奖项一等奖或金奖第一完成人、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成果。
(二)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能够引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的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获评以下称号之一者: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的高水平人才。
2.近五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者:
主持国家级项目、国家级一流学科建设点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类奖项或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一)、国家政府专业奖项和比赛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或学校认定的同级别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成果(以《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为准)。
(三)第三层次:学术骨干
具有副高级职称,理论学科应具有博士学位,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能够引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的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1.获评以下称号之一者:
自治区草原英才(个人或团队负责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321”工程一层次人才、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A类)或具有以上同等学术水平的高水平人才。
2.近五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者:
主持省部级项目、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或一流课程负责人、获得自治区级人文社科类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国家政府专业奖项和比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省级专业奖项和比赛(含指导教师)二等奖及以上2项、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或学校认定的同级别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其他业绩成果(以《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为准)。
(四)第四层次:学术后备人才(A类)
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能够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的学术后备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或QS艺术类大学排名前100位(取得学位当年)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
3.取得全国优秀博士称号者。
4.具有博士学位,近五年获得以下成果之一者:
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或学校认定的同级别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内蒙古艺术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为准)、省级专业奖项和比赛(含指导教师)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业绩成果。
第四层次:学术后备人才(B类)
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能够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的学术后备人才,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1.具有博士学位,所学专业和研究领域与学校学科建设方向符合,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学术素养。
2.具有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或QS艺术类大学排名前100位(取得学位当年)高校硕士学位获得者,所学专业和研究领域与学校学科建设方向符合,且参与省部级项目、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省级专业奖项和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学校按照“一人一议、发展为先、按需支持”的原则,聘期内参照下述标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聘任期间享受税前年薪(档案工资与津贴,下同)80-150万元,住房补贴80万元,科研启动金30万元,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并妥善安排工作。
(二)第二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聘任期间享受税前年薪(档案工资与津贴,下同)40-80万元,住房补贴60万元,科研启动金20万元,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并妥善安排工作。
(三)第三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聘任期间享受税前年薪(档案工资与津贴,下同)30万元,住房补贴50万元,科研启动金15万元,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可调入学校并妥善安排工作。
(四)第四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1. A类:首个聘期(三年内)内聘为副教授六级岗,住房补贴40万元,科研启动金10万元。
2. B类:首个聘期(三年内)内聘为副教授七级岗,住房补贴30万元,科研启动金5万元。
在我校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引进人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国家、自治区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条件,妥善解决其工作问题。
1.配偶已参加工作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人事关系调入学校;
2.配偶具有博士学位,但不符合博士引进政策者,学校安排工作,并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博士(后)引进待遇一半的安家补助费及科研启动费;
3.博士(后)及以上人才或紧缺专业急需的博士(后)的配偶,具有硕士学历者,按学校人事政策安置到学校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4.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学校安排临时工作;
5.子女入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协商解决;
6.引进人才调离学校,其配偶享受了学校安置政策的,其配偶应同时解聘。
上述内容引于《内蒙古艺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