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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典型案例

哈尔滨尚志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犯罪嫌疑人关某山在尚志市乌吉密乡盗伐国有林场的天然林。经鉴定,盗伐树种包括榆树、水曲柳、山丁子、红松、黄菠萝等,蓄积为0.9722立方米,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水曲柳、黄菠萝、红松共计10株。3月7日,犯罪嫌疑人关某山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尚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警方提示

森林资源是宝贵的,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防止各种形式的乱砍滥伐,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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