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理念深入人心,那么,法律手段是如何杜绝餐饮浪费的?日前,新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刘丰宇为我们一一解析。
01
问:怎样算作浪费?
刘丰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以后,反对食品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而是有法可依的具体措施。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02
问:《反食品浪费法》对于食堂、学校,对餐饮外卖、旅游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餐饮服务者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刘丰宇:法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单位食堂:单位食堂应对用餐人员数量等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按需按人供餐,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如 “小份菜”“半份菜”)和口味选择,保证菜品、主食安全。
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用餐人员反食品浪费意识,树立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理念。
●学校食堂:学校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择优选择。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科学营养配餐,丰富不同规格配餐和口味选择,定期听取用餐人员意见,保证菜品、主食质量。
●餐饮外卖: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旅游经营者:旅游经营者应当引导旅游者文明、健康用餐。旅行社及导游应当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旅游者适量点餐、取餐。有关行业应当将旅游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工作情況纳入相关质量标准等级评定指标。
●超市商场: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03
问:对于线上网络平台,比如大胃王吃播中假吃、催吐等行为,法律是如何整治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刘丰宇:有些主播和博主为了吸引流量,满足部分受众的猎奇心理,以“吃得多”作为噱头,看起来大快朵颐“吃得香”,实际上是假吃。他们借由广角镜头及后期剪辑,营造出了大胃王假象,甚至还有人吃了一半就催吐,造成大量的食物浪费。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针对目前网络上直播内容有浪费粮食,或是以假吃、催吐、宣扬量大多吃等方式博眼球的行为,网络管理平台给予删除作品、关停直播、封禁账号等处罚并无不当。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主播和直播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成立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因此,主播在直播时不应出现有浪费粮食资源的内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主播,网络直播平台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网络管理平台禁播大胃王吃播秀,也有助于让广大网友培养节约粮食资源、不过度消费食物的理念,能够让网友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倡导健康理念,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04
问:那对于违反《反食品浪费法》条例的餐饮服务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法律对此有何处罚?
刘丰宇:《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源:乌鲁木齐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