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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伊某银行账户的6.23万元,兑现了申请人马某的运费款。
2022年,原告马某将被告伊某在某县铁矿石运至伽师县,伊某承诺于当年7月前付清6万元运费款,并出具欠条。马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向伽师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某按照约定给付运费款。经法院判决支持马某的诉求,但伊某仍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马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到伊某住处,但都没有见到伊某,也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法官多次查询其银行账户,发现伊某没有存款,马某也无法向法院可执行财产线索。承办法官依法将伊某纳入失信被执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该案依法律规定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伽师县人民法院规定,每月都要把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拿出来“晒一晒”,重新查询。今年在清理旧存积案时,执行法官偶然查到,伊某的信用社账户内有8万余元。执行法官当即恢复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划扣确定的案款、延迟履行利息及执行费,并及时送达伊某相关法律文书。
该案的圆满解决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终本案件不再“沉睡”。
通讯员 拜戈阿吉·麦海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