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在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日”到来之际,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县人民政府、罗平县人民法院、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组成回访组,对当地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联合回访。
回访背景
背景一: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指出,罗平锌电重金属污染隐患问题突出,威胁珠江上游水环境安全。
2018年6月,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下沉曲靖市督察,对罗平锌电废渣违规堆存带来的重大环境隐患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后,罗平锌电停产开展全面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18年9月9日,罗平锌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专家评审,经曲靖市环保局批准恢复生产。
2019年1月2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曲靖中院提起环境污染损害公益诉讼,要求罗平锌电承担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案件审理期间,罗平锌电股份公司持续开展环境污染修复治理与生产线改造。
2019年6月19日,罗平锌电委托云南尘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环境空气、地下水、噪声、土壤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不存在超标现象。
2019年7月,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锌冶炼生产线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显示“经环境综合整治后,企业已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控,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2020年7月21日,根据该案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和环境修复情况,法庭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就环境损害修复和环境损害救济进行了约定并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对和解协议进行公告。
背景二: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在今年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辖区内自主、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司法宣传活动。三年前,曲靖中院就珠江源自然保护区、珠江流域生态功能区涉及的主要辖区沾益区、宣威市相关案件开展过环境损害修复回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回访过程
8月7日上午,回访组直接赶赴罗平某公司厂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现场回访。通过实地查看厂区、钙渣规范化堆存点、污水处理管网等,听取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回访组对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效有了深入的了解和直观的感受。随后,回访组围绕“如何落实被污染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主题进行交流发言。
曲靖中院就回访活动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及相关案件作了介绍——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和环境损害“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提升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办案质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督促有关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同时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知情权、参与权。
“诉讼过程中,罗平某公司能够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及性质,知错、认错、改错,态度非常诚恳、认识很深刻,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作为原告,诉讼不是目的,只是通过司法救济手段来保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曲靖法院以高度的司法理念、认真的工作态度依法审理本案,作为代理人,我认为本案的审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公司深刻的认错态度及事后积极履行环保修复义务,证明该公司从该案件中已经认真汲取了教训,希望并相信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讼代理人、北京兆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建宏对回访给予高度肯定并提出了期望。
罗平某公司就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过程、措施及成效进行了汇报并作了表态,公司所在街道、环保部门就公司配合地方完成修复情况进行了介绍。
座谈中,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结合该案,就环境修复治理、执法司法联动、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等提出要求。
近年来,曲靖法院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司法、系统性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妥善处理了罗平锌电、陆良铬渣、富源德鑫等环境污染大要案,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动由检察机关和民间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建立覆盖诉前、诉中、诉后的案件办理机制和工作联络机制,促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参与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建立“环境保护教育示范基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来源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 练梓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