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
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
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
邀请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
介绍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情况。
8月中旬至9月底,
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全面开展“地毯式”入户清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淄博市定于2023年8月中旬至9月底全面开展“地毯式”入户清查,为后续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奠定基础。前期准备中,全市共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8067人,队伍整体呈现年轻化、文化程度高、综合素质强、经验丰富等特点。全市上报普查区2931个、普查小区4721个、建筑物143141个,普查小区平均标注建筑物29.9个,为清查工作正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据介绍,单位清查工作包括普查人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普查区划分与建筑物信息采集等10个环节。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自8月中旬开始,淄博市正式进入“地毯式”清查阶段,具体包括清查告知、入户清查、查验证照、填表审核、底册核对等项工作。
清查过程中,各级普查机构将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清查数据与清查底册的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同步开展查疑补漏工作。在“地毯式”清查基本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将组织开展数据检查与评估工作,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常规统计调查数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等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清查数据质量。
根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尤其是不会作为企业征税、缴费或者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533-2186633。
问:单位清查主要调查哪些信息,这些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淄博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市普查调查中心主任王辉作出回答。
根据《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单位清查主要调查的内容分为2类:一类是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称、类型、地址、联系电话、行业、运营状态等单位基本信息,另一类是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行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相关信息。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尤其是不会作为企业征税、缴费或者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问:普查对象应该如何支持和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对此,淄博市普查调查中心副主任冯泽山作出回答。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在淄博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面广量大,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对于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未按时提供资料、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将依法处罚。
随着单位清查工作的开展,普查员将佩挂淄博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证件,逐户核对或询问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相关信息。如果普查员来到您身边,请您准备好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料,依法配合普查登记。
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