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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贪图蝇头小利,随意出租买卖QQ号,为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日前,犯罪嫌疑人杨某被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32岁的杨某家住灌云伊山镇。2022年3月,男子杨某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后,将自己的QQ号以及自己母亲、哥哥、姐姐和姐夫的QQ号连同租来的网友的QQ号,一起出租给对方以赚取租金。至2022年11月,杨某共收取租金3万余元。
不法分子通过租赁他人注册的微信号或QQ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在交易时,行为人多谎称租赁微信或QQ号仅仅为了进行朋友圈点赞等目的,并给予丰厚的报酬,极易迷惑大众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从而使他们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武诗雨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