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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青岛收集编辑:大众网青岛
城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地,不仅包括了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城市公园,也包括了城市住宅小区、住宅组团的绿地。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迁移和砍伐树木。近日,市北区敦化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市北区延吉路某小区有人砍树毁绿,执法中队立即开展调查。
经核实,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其行为涉嫌违反《青岛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规定。依据《青岛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补植相应的树木,处树木补偿费六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日前,该起擅自砍伐树木案件经敦化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充分调查取证后,对当事人做出立案处罚并补植相应的树木的行政处罚。一月份以来,敦化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已查处10余起涉绿违法案件,罚款0.78万元。执法人员表示,人人爱绿植绿护绿是文明风尚,红瓦绿树是青岛的城市形象,现在正值万物生长的早春时节,自觉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是每个人的责任。希望市民群众发现有人私自砍树时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下一步,敦化路街道将会同辖区物业和社区等部门进一步加大爱绿护绿宣传力度,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涉绿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努力为市民群众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