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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私自售卖液化气,不仅扰乱了燃气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经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刘某某未经许可,擅自把购进的瓶装液化气储存在家,并转售给村民。案发时,在刘某某家中查获22瓶满瓶液化气和48瓶空液化气瓶。经查,刘某某共转售液化气约680瓶,从中获利3400元。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郑昇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