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机关事务局有关负责同志等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青岛市在2022年被评为山东省第一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创新引领实践单位,请问青岛市在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方面采取的做法主要有哪些?
冯思睿: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决策部署,坚持“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在省机关事务局指导下,广泛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底,青岛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1360辆。“倡导绿色公务出行”被评为全国、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优秀示范案例、最佳示范案例。
一是全流程构建推广使用体系。研究制定《青岛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配套制定《青岛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青岛市党政机关新能源车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要求,除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效能。将国内60余家企业生产的260余款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库,做到“应采尽采”;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全部选购新能源汽车,做到“应配尽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做到“应用尽用”。
二是多维度探索推广使用场景。自2020年,连续三年在全市政府机关大院开展“援企助销”暨新能源汽车联展联推活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予以宣传推广;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试点应用,用“换电”完善“充电”,将补能时间由“40分钟充电80%”大幅度缩短至“5分钟满电”,破解新能源汽车里程瓶颈难题;扩大“市-区-镇(街道)”公务出行“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试点,集中解决办公区域内短途、短时公务出行和偏远基层用车需求不足等难题;推出“氢能快车”试点项目,利用青岛市研发的氢能动力车辆进行应用尝试,为在机关事业单位推广积累经验。
三是高质量建设推广使用设施。着眼“应建尽建”目标,同步搭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充电桩2600余套;联合属地企业投建两座新能源汽车换电站,提升车辆使用效率;打造市级新能源汽车综合体服务中心,每日可实现300余台次换电、200余台次充电,满足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新黄河记者:
《意见》对机关行政单位合理配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有效解决公务出行保障难、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平衡等问题有重要指导意义。青岛市将如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下一步有何新的具体措施?
冯思睿:青岛市将借省机关事务局印发《意见》的契机,加强宣传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继续乘势而为,在巩固推广应用和示范试点成果基础上,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示范引领效应。下一步,青岛市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深入开展宣贯工作,结合实际修订青岛市的配套实施细则和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备标准,研究出台标准化、精准化的推广措施。
二是加大推广力度。按照“应采尽采、应配尽配”的原则,加快更新配备新能源汽车,逐步淘汰能源消耗大、维修成本高的燃油公务用车,实现新能源汽车配备数量在公务用车总量中的占比逐年提高。
三是发挥示范引领。对接跟进省机关事务局第二批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扎实开展青岛“保障基层公务出行”“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等专项领域建设,巩固“分时租赁”等试点成效,以点带面、挖潜增效,进一步降低能耗污染和财政支出,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