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
聚会、酒局频繁
有些人一高兴就喝多
一喝多就开始忘乎所以
把酒后不开车的原则抛到脑后
吕梁公安交警
将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
切实维护辖区交通秩序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以下是孝义交警大队整治行动中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4起。
案例一:
2023年1月8日20时40分,徐*平,男,汉族,系山西省孝义市下堡镇人,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为晋JZ**97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永安路路与振兴街十字口东200米处时,被孝义市交警大队驿马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3.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月10日15时43分,王*光,男,山西省孝义市振兴街道办事处人,驾驶晋JQ**36白色现代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安路与府前街十字口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显示值测试值为34ml/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月10日20时51分,金*,男,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驾驶辽A4**45红色东风日产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安路与新义街丁字口北200米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显示值测试值为79ml/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月10日21时10分,史*伟,男,河南省台前县清水河乡人,驾驶晋JP**76棕色大众汽车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安路与新义街丁字口北200米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显示值测试值为30ml/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2023年1月7日21时36分,马*洲,男,山西省孝义市崇文街道办事处振兴街人,驾驶晋J4**44白色普拉多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安路与新义街丁字口北200米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显示值测试值为130ml/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2023年1月7日22时01分,任*平,男,山西省孝义市新义街道办事处迎宾北路人,驾驶晋A1**T3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永安路与新义街丁字口北200米,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显示值测试值为87ml/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
2023年1月8日21时29分,田*,男,汉族,,系山西省孝义市振兴街道办事处人,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为晋JW**37的小轿车,行驶至永安路路与振兴街十字口东300米处时,被孝义市交警大队驿马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4.1mg/100ml,后经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果为103.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八:
2023年1月10日20时59分,闫*山,男,山西省孝义市胜溪街道办事处人,驾驶晋JS**33灰色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永安路与新义街丁字口北200米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显示值测试值为87ml/100ml,属于醉酒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驾驶违法 醉酒驾驶犯罪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
请珍爱生命 安全出行 文明驾驶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切勿酒后驾驶
(吕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