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又被告了!近日,苏州大学法学专业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的新闻登上了热搜。当事人王同学在游玩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拍摄了照片,并以118元一张的价格向其售卖。王同学认为园方做法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于是将上海迪士尼乐园诉上法庭。
事实上,这种拍摄游客照片进行盈利的情况并非个例,前有游客经过玻璃栈道被随意抓拍,后有景区“孙悟空”强制路人合影,类似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成为了各景区常见的商业盈利模式。然而,“约定俗成”并不代表此类行为便合理合法。这些照片不仅让游客本身的行程隐私有了暴露的风险,也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也就是游客的同意,景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更不能对外售卖。
虽然迪士尼声称,游客在入园时已经和园方签订了条款须知,条款表明游客的“肖像、声音或用于内部业务、行政和运营目的”,但是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却仍然存疑。一方面,相关条款的描述不仅用词晦涩,并且放在了合同并不明显的地方,具有一定的诱导性;另一方面,合同完全由迪士尼拟定,游客想要入园就只能被迫接受相关条款,也让这份合同充满了不平等性。如何保证照片后续将被合理处理,118元的定价又有何依据,迪士尼乐园都无法给予确认。
这次苏大学生状告迪士尼乐园得到了大家的普遍叫好,但是如何真正保证游客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不能仅仅依赖于大学生的一腔孤勇,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首先,这样的营业模式是否合法,如何保证游客的权利不被侵犯,需要法律和执法部门的进一步明确;其次,在合法的情况下,如何给这样的商业模式合理定价,也需要监管与市场部门的参与;最后,就乐园运营者本身来说,侵犯游客的权利、为景区谋利的行为显然是不可取的。迪士尼作为国际知名度极高的品牌,其行为准则本应更加规范。只有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保证各条例的公平透明,才能守好诚信公平的交易原则,保证游客合法权利。别让可爱的“米老鼠”成为窃取他人权利的“过街老鼠”,让乐园“乐”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