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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收集编辑: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清理整治非法警用装备工作”部署要求,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穿着警服,非法使用警用装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警服、警用装备的专用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警察良好形象,预防警服、警用装备被非法获取利用造成社会危害。碱厂派出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非法警用装备工作,重点清理整治穿着仿制式警服、非法使用警用装备行为、收缴警用装备及其仿制品。
专项整治中,碱厂派出所民警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劳保用品店等涉及使用警示标示的群体及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穿着颜色、款式、图案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制式服装,以及配备有“警察”“ Police”“特警”“特勤”等字样或“警徽”图案的防卫棍、盾牌、头盔、防弹衣、防刺服等装备依法予以收缴,全面整改纠正相关群体及单位制式服装及装备配备不规范的问题。
此次检查共出动警力7人次,检查单位11家,医院1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家5,物业1家,共收缴警用防暴盾牌1个、仿制式警服1套、仿制式警棍2个,警徽1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