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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莲县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五莲县融媒体中心
山火猛如虎,预防保平安
春季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野外用火可能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破坏
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梳理了几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警示案例
2月19日上午,莱阳市谭格庄派出所接到火警,辖区北汪家村起火,点火人已离开现场,后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查走访发现,放火人系谭格庄镇北汪家村谭某某。
迫于近期防火宣传和放火打击的压力,谭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谭格庄派出所民警对谭某某进行了训诫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谭某某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2月27日,莱阳市谭格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期间发现鹤山泊村东一片荒地起火,在民警和护林员以及附近村民的努力下将火扑灭,后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查走访发现,放火人系谭格庄镇西留村田某某,田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谭格庄派出所民警对田某某进行了训诫教育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田某某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3月5日,莱阳市山前店镇杨家庄村村民杨某某焚烧玉米秸秆引发火情,被派出所巡逻人员巡查发现。
最终,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作出顶格罚款的处罚决定。
3月6日,莱阳市山前店镇村民唐某某焚烧玉米秸秆引发火情,被镇级巡逻人员巡查发现,后被公安民警带到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对唐某某做出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春天来临
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
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森林防火“十不准”要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