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5月30日,两张关于“陈东”的截图引发网络关注。一张为“免去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陈东同志职务”的通知;另一张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提及,3月1日,陈东在杭州地铁2号线列车上对他人实施猥亵。经证实,两个“陈东”系同一人,已被免去处长职务,调离公务员队伍。(据5月30日澎湃新闻)
根据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陈东主要违法事实为:2023年3月1日18时30分许,陈东在杭州地铁2号线地铁列车上,以手触碰、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陈东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且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属严重情节。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东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另据了解,事发后,陈东已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的事业单位省海洋科学院任职,职务为“管理六级职员”。
应该说,陈东已为他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由于其公职人员的身份,尤其是事发时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处长”,对他在地铁上的违法行为,网友感到不可理喻,认为具有如此身份的人,各方面理应是社会表率,做遵纪守法的榜样,哪知干出这种龌龊之事,放着自然生态不修复,却破坏社会生态,对其受到的处理,网友仍嫌不够,觉得不解气。
陈东该不该被开除公职?仅是从公务员岗位调到事业单位就了事?如何处理是组织上的事,但这事引发关注,至少表明大家对地铁“色狼”的深恶痛绝,对公职人员的“色狼”面目更是无法容忍。
不久前,杭州警方实名公开一批“色狼”引发热议。一批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一项网络投票结果表明,97%认为公开色狼姓名合适,只有3%的网友则认为此举不妥。杭州市公安局有关方面回应媒体称,公开姓名的做法合规。
根据相关报道,受到免职处理的这位处长陈东,正是上次杭州警方公开的“色狼”名单之中的一员,媒体当时就披露了他的违法事实。如今,恶有恶报,当事人不仅受到了法律处罚,还受到了免职处理,可以说是咎由自取。
据介绍,一直以来,打击“色狼”有几大难点:一些“色狼”道貌岸然,表面上看不出来,作案手法又隐蔽狡猾,发现不易;地铁车厢里人员密集,身体接触难免,界定难,取证更难;还有的受害人因害怕被报复或羞耻心等原因不愿声张。另外,违法成本不高,也是此类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猎狼”不易,发现一起,就是要严肃处理一起,杭州警方通过公开一批“色狼”信息的形式,对违法行为进行震慑,得到绝大多数网友的认同,这就反映了人心所向。因为“色狼”的猥亵行为原本就是违法行为,不应当被纳入隐私权利保护的范畴,公示“色狼”的行政处罚,是政府机关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通过公共警示的方式对公序良俗的正向指引,应该看到公示的积极意义。
处长因猥亵他人被免职,经媒体报道后,同样是一种“公示”与警示,处罚地铁色狼就该毫不手软,谁要是图谋不轨,就要背负身败名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