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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交口县“车驾管”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群众满意度,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相关规定,实现与上级车管所工作同步,经请示相关部门批准,决定对车辆管理所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本公告于7月15日起执行。
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