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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收集编辑:成都日报锦观
11月19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公布了《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据了解,此举是围绕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要求而实施的。
通知指出,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对于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同步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据悉,四川省无省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四川省2023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显示,收费项目为车辆通行费、汽车客运站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地(矿)产交易手续费、司法服务收费、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见如下表格。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富 表格图据省发展改革委文件 责任编辑 何齐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