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宗敲诈勒索罪案件。
2018年9月,郑某结识了女子阿靓,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9年,二人分手,还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据郑某反映,分手后他还一直有点不甘心,可已经被删除好友的他,想再联系阿靓已联系不上了,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阿靓的其他朋友。2020年的一天,郑某直接把一段郑某与阿靓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私密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他知道,阿欣一定会将视频转给阿靓。
收到这段视频后很震惊的阿欣,又转给了阿靓,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了郑某质问,“你要干嘛?”
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会慢慢公布的。”“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阿靓不得不答应郑某,向他转了2万元。后来,阿欣获悉此事,鼓励并陪同阿靓报了警。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全部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他。
2021年9月,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称,现实中,深圳发生过多起此类案件。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找另一方索要钱财,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甚至高达百万,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现实中看,
情侣分手后
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
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索财。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此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女方继续发生性关系,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虽然违法犯罪者终受到依法惩处,
但总体来说,
在类似的案件中,
女性相对而言,
是其中容易受伤害的一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
尽量不要拍摄、留存
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
如果很不幸,
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
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
马上报警,
这是维护权益的最佳选择。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报、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