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关于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暨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公告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港、法治贵港,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征集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持续整治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持续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努力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现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内容公告如下:
一、黑恶势力定义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的是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特征:一是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违法犯罪乱象。1.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敲诈、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行为。2.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取土、非法运输等“四非”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矿霸”“沙霸”“砂霸”等违法犯罪行为。3.交通运输领域:“黑出租”“黑客运”、违法超限超载,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煽动闹事,在客运站、货运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等违法犯罪行为。4.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垄断建筑工程砂石供应运输,恶意欠薪欠资等违法犯罪行为。5.教育文旅领域:校园贷、校园暴力欺凌以及文化娱乐场所“黄赌毒”、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客人过度消费等违法犯罪行为。6.金融放贷领域。线上线下“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7.市场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垄断市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养老诈骗、违规直销、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村霸”“乡痞”等农村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干扰、控制、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集体资源、侵害群众利益、侵吞集体资产和惠农物资以及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和利用家族、宗族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诈违法犯罪,特别是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虚假宣传、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
(四)黑恶势力“保护伞”。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三、线索举报方式
公民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电子邮箱和直接举报的方式向贵港市扫黑办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贵港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75—4232110。
(二)网络举报。邮箱:ggshb4232110@163.com。
(三)信件举报。寄信地址:贵港市荷城路888号,贵港市扫黑办收。
四、奖励及保护
(一)举报奖励。举报的问题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构成涉黑恶团伙以上的,对举报人(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参照《贵港市公安机关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给予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
(二)举报保护。可以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应如实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匿名举报的,可以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代码确定举报人并进行反馈和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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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