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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邹华娟法官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成功调解一起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债务的调解协议,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之间的互谅共赢。
某汽车用品公司与某销售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2018年6月,销售公司欠付汽车用品公司货款共计14万余元,汽车用品公司几经讨要,均没有下文,无奈将销售公司诉至绿园法院。
案件涉及两家企业,承办法官非常重视,启动涉企“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由于被告远在外省,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线上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对于借款事实无争议,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官耐心的引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债务,原告公司放弃利息。随后,被告为表示诚意,立即偿还了第一笔欠款,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