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查处14类违法行为。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我市公布第二批七起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涉及注册商标、消费者维权、食品安全、医疗广告、违法拼装农业机械等类别。
菏泽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存在利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攀附知名商标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商品、罚没款15.3533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菏泽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向消费者免费发放的代金券存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相关权益,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成武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副食超市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发现,其销售的辣条味锅巴、鲜鸡蛋抽检不合格,遂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24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起案例中涉及医疗行业的有两起。其中,某县人民医院在网站上发布多条医疗美容广告,存在超出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核准的范围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菏泽某医药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经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76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根据群众反映,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某酒店在经营活动中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郓城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利用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车架等部件拼装农业机械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96000元。
下一步,我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监管力度,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孟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