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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乡村振兴局、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许人社[2022]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经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推荐,市乡村振兴局审核,现将《禹州市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费拟补助名单 》(第三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1日)。如对我市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费拟补助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374-2077620
附件:《禹州市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费拟补助名单》(第三批)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田玉赛
责编:董州旭
值班编委:王 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