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重庆来我市做生意的谭先生来到市公安局涧西分局珠江路派出所珠江社区警务室,按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我租住在升龙城小区,租房后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是我的责任,也是我对邻居们的安全承诺。”谭先生说,大家同住一栋楼,登记备案后,自己让邻居放心;别的租户登记备案后,自己也会安心。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有人租赁后,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从去年开始,我们会经常张贴通知,或在社区微信群中发布提醒,要求租赁房屋的业主及承租人及时按照规定到警务室登记备案。”珠江社区警务室民警翟晓瑜说,需要提醒的是,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被行政处罚。
今年2月21日,该小区一名“二房东”出租了一套房子,但一直未到社区警务室登记备案、签订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3月6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后,对其处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按照规定,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应将承租人基本情况上报到公安机关。承租人是外来人员的,出租人应带其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翟晓瑜说,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还有责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翟晓瑜说,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是为了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的具体情况,而且有利于维护辖区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也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它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像按规定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一样,不携带违禁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学习掌握消防知识、遵守交通规则等日常行为,也都事关社会安全。”翟晓瑜说,从个人做起,做好身边事关安全的小事,就是维护社会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宋健
来源:洛阳晚报2023年4月5日 第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