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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李琳 实习生 张莹报道)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效能,自6月1日起,我区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三个地州市正式开展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全区通办”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男女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为新疆户籍的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疆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即在试点县市内,男女任意一方为新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新疆户籍当事人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作为试点地区,选择中心城市和综合条件较好的县市先行开展试点,并根据试点效果,结合当地实际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涉外婚姻、军婚等,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离婚登记证仍按有关规定执行,暂不实行跨区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