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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3〕66号),对中心城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自4月10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1.起步价格:起步价格8.00元/3公里,不足3公里按3公里计费,不收取燃料附加费。
2.基本运价:基本运价1.80元/公里,实际计量采取每100米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100米按照100米计算。
3.分段计价:8公里(不含)-25公里(含)加收50%基本运价,即2.70元/公里;25公里(不含)-100公里(含)加收75%基本运价,即3.15元/公里;100公里(不含)以上加收100%基本运价,即3.60元/公里。
4.低速收费: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道路等客观条件,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计时收费,前3分钟免费、以后每增加1分钟加收0.40元、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非因乘客要求造成的停车时间,如加油、修理等不计在内。
5.夜间加价:夜间22:00至次日6:00,起步里程3公里后,加收0.30元/公里。
6.其他规定:过路、过桥、轮渡、停车场费用由乘客承担,不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
来源: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