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简单的轻伤害案件,检察机关两次不批准逮捕,被害人四处信访,最后,又和犯罪嫌疑人握手言和,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1年,江苏省邳州市检察院接到这样一起信访案件,信访人名叫冯华,是一起轻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冯华因不满检察机关两次对犯罪嫌疑人徐刚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多次到县、市和省级部门上访。
受理申诉后,该院迅速调取相关卷宗,发现该案嫌疑人徐刚因帮助亲属向冯华讨要工资,两人发生纠纷,在推搡过程中,冯华倒地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先后两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冯华倒地受伤是徐刚故意导致,两次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办理前后近一年,冯华因治疗花费近10万元,却没有得到徐刚任何赔偿,冯华多次到公安和检察机关反映,要求严惩徐刚,可等到的结果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冯华不能接受,四处信访。
该院向检察长汇报,检察长决定亲自包案办理,经审查,原案办理没有问题,但如果只是将结果告知冯华,他肯定不服。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检察长迅速召集原案承办人、控申部门人员会商,制定了化解的方案。
考虑到冯华因治疗花费较多,且因受伤无法外出打工,该院决定先为他申请5000元的司法救助,缓解他暂时的生活困难;随后,又到冯华家走访,询问他的伤情,消除他对检察机关的对立情绪。同时,走访了犯罪嫌疑人徐刚,告诉他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他与冯华进行和解。经过该院多次、反复的劝导,最终两人同意调解。
为了让双方信服,彻底打开他们的心结,该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两名资深律师和一名人民调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并对案发时两人推搡的行为进行实景模拟,还原真实的案发过程,两名律师从专业角度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冯华和徐刚两人也当场表示认可,同意民事调解,并达成赔偿7万元的协议。因徐刚在听证会上提出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的问题,该院和听证员商议后,提出分期付款的方式,由徐刚在三个月内分三次将赔偿款给付到位。
为保障分期付款能够顺利履行,该院及时跟进,了解徐刚筹钱渠道和方式,督促其按期支付,并将徐刚虽然经济困难但仍积极筹钱如期履行赔偿协议的行为告知冯华,冯华深受感动,并作出两个决定:一是少收徐刚2000元赔偿款;二是将拖欠徐刚亲属的工资支付到位。
案件虽然得到圆满解决,但为什么案件要等到申诉环节才能彻底解决?前端办案环节的缺失在哪里?该院为此联合公安机关承办部门、刑检部门和控申部门召开反向审视会,各相关部门就办案环节责任和司法理念进行检视,并反思案件办对了不就一定办好,办过了不等于办结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检察机关在案件首办环节就全面考虑到可能产生的信访问题,综合运用院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刑事和解等多种方式,以“如我在诉”的心理把问题解决在根上,将矛盾化解做到群众心坎上,把司法温度传递到群众心里。
通讯员:王慧 王丽
编辑:张渊琪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