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崂山区、城阳区分别发布重要通告,
2月1日起,
部分区域封山禁火。
崂山区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
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崂山森林生态安全,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崂山区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在高火险期内,对崂山景区、金岭山生态公园非开放区域和所有集体山林实行封山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三、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四、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所有进入崂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五、违反上述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将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0日。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城阳区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
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一、封山禁火期限:2024年2月1日00:00-2024年5月10日24:00。
二、封山禁火区域:夏庄、惜福镇街道辖区所有山林区域(毛公山景区开放区域、丹山建成的开放式山头公园除外)及城阳街道驯虎山、凤凰山、环城林带属一级森林火险区的山林区域,全部实行封山戒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三、在封山禁火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
(二)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在封山禁火区域内修建涉及动火作业的工程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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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防火检查系统小程序”。此程序整合了青岛市森林防火现有的1435个护林检查站信息,可以实现检索、快速导航、智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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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崂山区政府网站、城阳区政府网站
平度融媒编辑: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