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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晓文 向玲
武汉市民董某被两家企业拖欠工资,两家企业表示是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的。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调解,董某与两家企业达成和解。近日,董某已经收到了钱款。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提供)
湖北某工程公司和湖北某劳务公司因拖欠董某工资,被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经法院审理,今年7月27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判决两家公司向董某支付劳务费共计5万元。因两公司未按期履行,今年11月,董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提交材料时,董某表示自己非常着急,急着用这笔钱负担家庭开支,希望尽快执行到位。为尽早兑现董某的合法权益,执行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两公司的负责人,严肃告知他们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将会采取包括冻结公司账户等在内的一系列强制措施,可能会对公司造成诸多不便。公司负责人称并非故意拖欠债务,而是近期公司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现阶段仅能支付2万元,并承诺剩余3万元将等待公司进账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综合考虑两公司的当前困境及董某的迫切诉求,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协商,反复协调之下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两公司当日转账2万元,并承诺剩余3万元将于2023年11月25日前支付。而后,工作人员也一直实时督促跟进该案件的履行情况。
目前,这两家公司已将剩余款项转至董某账户,矛盾得以充分化解。通过执前和解这一灵活的方式,既以最高效率、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行为对被执行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下一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执前和解的方式,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执行效率,在扶持民生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弹性发展空间,切实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