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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日报收集编辑:菏泽日报
6月21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牡丹区2018-9号地块(二期)房屋征收决定书》。征收范围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以东、长城路以南、太原路以西、大学路以北(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牡丹区2018-9号地块(二期)
房屋征收决定书
为实施旧城区改建,现决定征收牡丹区2018-9号地块(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以东、长城路以南、太原路以西、大学路以北(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价段,位于菜市场以南的,在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1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第二阶段,剩余征收范围内的,由牡丹片区城建项目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具体时间,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