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告送达现场。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王晨摄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张浩报道)因办理一起受贿案,检察官发现涉案公司在管理机制及廉政教育方面存在漏洞。8月25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涉案公司相关负责人送达职务犯罪检察类检察建议书,庄重权威,效力满满。
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实施后,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开宣告方式送达职务犯罪检察类检察建议书。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监督员及部分媒体代表的监督下,公开宣告、释法说理、听取意见等程序规范,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监督质效。
今年5月,天山区检察院对乌鲁木齐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于某提起公诉,于某犯受贿罪,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乌鲁木齐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担着当地多个大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任务,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具有行业共性的制度性漏洞,权力监督机制缺位,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廉政和法治教育不深。
治病重在治根,治罪更要治理。为促进职务犯罪溯源治理,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天山区检察院将调查和拟发出检察建议等情况汇报至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上下级院联动,强化检察建议内容的精准性和宣告程序的规范性。
此份检察建议书既精准指出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包括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刚性约束长效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筑牢反腐思想防线等内容。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被建议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会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逐条落实建议措施。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们会持续跟进被建议单位落实整改情况,以‘帮’和‘督’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促进被建议单位堵漏建制,提高防范职务犯罪的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天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黄燕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