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毛周胜)明明是系统平台出了漏洞,车主却为此“吃罚单”。咽不下委屈,遂申请行政复议。4月14日,记者获悉,歙县司法局近日受理一起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行政处罚复议案件,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不仅解开了申请人心中的迷惑,还适用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中“主观无过错不予处罚”原则,督促行政机关自纠,高效圆满地化解了行政争议。
3月23日,鲍某来到歙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提出复议申请。鲍某称,其在2022年有两起交通违章行为,去年12月,他通过一应用软件手机端对两起违章进行了处理,并线上缴纳了罚款。由于其名下车辆的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截至今年2月底,2月21日,鲍某在当地一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了检测。蹊跷的是,3月15日,鲍某驾车行驶过程中,被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为由,作出罚款50元并记1分的行政处罚决定。鲍某进行了陈述申辩,但交管部门表示,软件平台上显示,鲍某有一起罚款未处理,故而,其虽已对车辆进行了检测,但因有违章未处理完毕,机动车年审系统中并未显示通过年审。
这令鲍某百思不得其解,其明明已处理了违章,缴纳了罚款。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在歙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他填写了行政复议申请书。3月24日,复议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工作人员和被申请人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经核实,鲍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争议的产生系应用软件数据更新延迟,导致显示有误。
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歙县司法局建议被申请人自行纠正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主动作为,按照相应流程自行撤销该起处罚决定,并及时联系申请人,反馈沟通相关情况,取得了鲍某的谅解。
“问题已经解决了,感谢你们的帮忙,事情这么快就处理好了。”3月29日一大早,鲍某喜笑颜开地来到歙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撤回复议申请。
这是歙县司法局首次适用“主观无过错不予处罚”原则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积极沟通协调,从鲍某提出申请到主动撤回,仅仅用了6天,体现了复议高效便民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年来,歙县司法局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成立行政复议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安排律师和工作人员提供接待咨询、申请、调解“一站式”服务,在交通管理、土地裁决、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调解化解机制,组织争议双方面对面对话,向申请人释法明理,疏通“民告官”案件中申请人心中的隔阂,消除申请人的顾虑,促使行政机关及时主动纠错,实现“容缺申请、当面释法、主动纠正、自愿撤回、案结事了”的效果,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纠纷,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切实节约申请人的维权成本。2021年至今,歙县司法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3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稿件来源:2023年4月17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