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名叫“云南波波”的短视频主播 发布了一条视频,视频中老人和小女孩相依为命,生活贫苦,主播自掏腰包资助老人3000元。
该视频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与同情,然而事情很快就出现了反转,老人表示主播给了她3000元,视频拍摄完成之后就收回了2800元......
经当地村民和村干部证实,该主播在当地拍摄的多条视频内容均为“自导自演”,目的是为了赚取流量。目前该主播已被拘留、封号,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善欲人知,其善不真”,做好事却到处宣扬本就有伪善的嫌疑,像这名主播一样为了利益营造“行善”场景,用假慈善赚取真流量,利用“慈善人设”骗取好感,不仅透支了网民的善意,侵蚀了社会的信任,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云南波波是否涉嫌违法犯罪?他是否有权收回赠款?网络平台是否负有责任?
今天,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周静法官将为您详细解答。
云南波波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也属于公共场合,案件中主播视频中的行为经过互联网的传播已经不是一个私人的赠与行为,已造成了网络空间秩序严重混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针对结伙斗殴、追逐和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和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则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刑法》上的寻衅滋事罪,如果网络主播还存在利用类似视频骗取打赏或骗捐的行为将会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云南波波是否有权收回赠款?
视频中云南波波收回2800元的行为让人不齿,但在法律上他是否有权这么做呢?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视频中云南波波赠与财物,老人表示接受已经形成了赠与与被赠与的法律事实。《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任意撤销权是要受到限制的,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法定不能撤销。按照该条规定,该视频中的2800元,依法不能被收回;主播如果向受赠人索要,受赠人有权拒绝。
网络平台是否负有责任?
网络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审核用户发布信息的责任。我国《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管理......发现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依法停止传播该信息......防止信息扩散......”“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该平台接收到投诉和反馈没有及时作出相应措施予以遏制该事件的不良影响,造成的损失平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图片 法院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