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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昌市检察院与金昌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当前全市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健全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实现检察监督与戒毒执法有效衔接,共同推进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更加依法规范。
《意见》从目标任务、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等四方面作出了规定,建立了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常态化机制、会商沟通、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三项工作机制,确保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通过检查核实、告知整改、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依法调阅、复制执法卷宗和日常管理记录,询问相关执法人员及戒毒人员。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定期会商沟通和常态信息共享机制,每半年互相通报检察监督和执法办案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实现信息共享、案件流转渠道畅通、规范有序。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通过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做法,共同推进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及检察监督工作。
下一步,金昌市检察院和金昌市公安局将以落实《意见》为契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依法规范履职,促进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推动提高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