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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锦州市纪委监委官网发布的一则通报显示,时任锦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强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醉酒驾驶被查处问题,事发3个月后被提拔为锦州市财政局局长。在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其醉驾问题后,张强被给予撤职、降级处分。
通报称,2022年6月20日晚,时任锦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强与一公司负责人商谈工作后在公司食堂就餐并饮酒,酒后张强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京路与云飞街交叉口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张强血液酒精测试值为9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8月26日,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事后,张强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醉酒驾驶被查处问题,后被任用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9月,被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2022年12月,张强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在2022年9月15日的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张强被任命为锦州市财政局局长。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冯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