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融港(资料图片)
总部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对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全市首个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昨天,合肥市正式发布《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10条高含金量政策举措。
2025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150家
《若干措施》指出,我市将加大总部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在肥企业打造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销售中心、上市主体、供应商集群、配套基金“1+5”发展格局。力争到2025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150家,实现三年翻一番,成为长三角总部经济重要集聚地。
如何开展总部企业认定?《若干措施》从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直接认定型总部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比如,总部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的企业。综合型总部要求在合肥市外拥有2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含)以上子公司,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
其中,先进制造业要求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3000万元(含)以上。如分属于建筑业,则总部或其下属企业具有一级(甲级)或一级(甲级)以上资质,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
给予“真金白银”奖励
此次发布的10条举措主要包括荣誉激励、多作贡献奖励、核心员工激励、产业链对接和场景应用支持、金融支持、办公用房支持、服务保障、出入境和通关便利、“一事一议”支持方面。
“本次出台的政策紧紧围绕打造‘1+5’发展格局,拿出‘真金白银’鼓励企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比如在多作贡献奖励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多作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总部企业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等。
此外,在核心员工激励方面,总部企业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
软环境做足政策保障
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好总部企业在产业聚集、消费升级、人才引进、资本汇集等方面的优势,对于促进我市从“制造中心”向“价值中心”升级,迈上更高发展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如何在众多竞争者中吸引企业在合肥建设总部,需要在软环境上下功夫。”上述负责人表示。
从给予资金支持,到建立市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若干措施》为总部企业的招引培育打造了一流营商环境。
其中,在用地保障方面,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企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在服务保障方面,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企业相关人才政策,并给予一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名额。对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由企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除了含金量足,务实是本次《若干措施》10条举措的又一大特点。其中指出,对在肥重点企业新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或对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做大做强总部经济
发展总部经济是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城市能级的重要路径。经过多年沉淀,合肥市已经培育了一批名气大、实力强的总部企业。“在这样的优势基础上,我市今年重点谋划出台了《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扶持、培育和引进总部企业,推动我市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政策支撑。”合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围绕《若干措施》的试行,我市将实施一系列保障措施,成立合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
为落实资金保障,将由市级和总部企业纳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总部经济发展所需资金。
我市还将把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绩效,对总部企业招引和总部园区建设等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开发区在用地保障、招商引资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合肥日报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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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合肥市正式发布《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推出10条高含金量政策举措。
(一)荣誉激励
对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颁发“合肥市总部企业”标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专项政策资金,并依托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
(二)多作贡献奖励
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核心员工激励
总部企业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产业链对接和场景应用支持
支持总部企业在肥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0家(含)以上、实际会期2天或在肥住宿1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0亿元的会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参会企业每增加50家,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总部企业专场产业链供需对接、场景对接活动,为总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场景机会,支持快速落地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五)金融支持
对获得多作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总部企业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强总部企业项目投资,鼓励总部企业与各类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办公用房支持
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本地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
(七)用地保障
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企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服务保障
建立市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工引才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企业相关人才政策,并根据贡献情况给予总部企业一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名额。对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由企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出入境和通关便利
将总部企业纳入出入境中管办证白名单,建立“一对一”专人联系服务机制,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制证。支持在货物进出口通关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庐州海关)
(十)“一事一议”支持
对在肥重点企业新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或对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