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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人渠开振犯诈骗罪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
为确保被害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一、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以邹检刑诉[2023]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渠开振诈骗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二、案涉被害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自行协商推选2-3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依法指定代表人。被害人代表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审理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