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逃避终究不是办法
与其担惊受怕
还不如主动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潜逃1年的涉毒在逃人员到惠来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23年9月1日,涉毒在逃人员吴某在其家属陪同下投案自首。
自开展追逃工作以来,揭阳公安多次到吴某家中走访,表明公安机关追捕其归案的信心和决心,指出投案自首是其唯一出路。经过反复动员和法律宣传,吴某家属逐渐转变抵触情绪,积极配合。在公安机关追逃攻势震慑和家属亲友亲情感召下,吴某最终下定决心到惠来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揭西县公安局凤江派出所敦促一名网逃人员自首
2023年8月27日11时许,涉嫌开设赌场嫌疑人林某珊在民警的敦促下到凤江派出所自首。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珊对其伙同他人在凤江镇某竹林开设“三公”赌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林某珊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一名涉诈嫌疑人到普宁市公安局大南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3年8月29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民到大南山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其将名下的银行卡借给他人并协助他人进行转账,共牵涉5宗诈骗案件。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名涉赌嫌疑人到普宁市公安局洪阳派出所投案
2023年8月28日,一名涉嫌开设赌场罪嫌疑人到洪阳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查,邱某鑫交代其2023年开始在某赌博网站上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参与赌博,赌博输赢资金由其代为结算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鑫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只要触犯法律
不管逃到哪里
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丢掉侥幸
迷途知返
才是唯一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