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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酒驾被查后仍升职,大半年后才被免职立案审查,是制度有漏洞,还是有人打掩护?

日期: 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5月24日,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纪委监委公布的一份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的公开通报引起广泛关注。有人质疑时任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永权在2022年8月15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在同年11月30日又参与了任职公示,随后升任镇党委书记。记者从罗平县相关部门获悉,目前贺永权因未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已被免职。(据5月31日极目新闻《云南一镇长酒驾被查,三个月后升任镇委书记,有人质疑“无损升迁”后被免职立案审查》)

贺永权(图源:罗平党建)

镇长酒驾被查后仍升职,让人十分意外,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这本不该发生,也决不允许发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在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从时间线来看,2022年8月15日,时任镇长的贺永权酒驾被查,2022年11月30日,贺永权却被任命为阿岗镇党委书记。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

官方称,贺永权在酒驾被查后,直至2023年5月12日才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于2023年5月18日将其酒驾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5月24日当地纪委监委对外通报。

就是说,在贺永权接受处理后,公安部门和当地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按流程做了相应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贺永权酒驾被查的时间,并不等于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时间,这中间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根据当地通报,贺永权酒驾被查后,隐瞒其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而且延期到公安部门处理,才导致了这场乌龙事件。

如果贺永权如实报告自己的身份,及时接受公安部门处理,“酒驾被查仍升迁”的事就不会发生。

当地相关通报

问题来了,其一,2022年8月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到2023年5月才去公安部门接受处理,这样合规吗?公安部门有督促违法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吗?换言之,如果他一直不主动接受处理,那纪委监委难道就永远不知道他的违法事实吗?其二,贺永权只要隐瞒其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公安机关就不知情,他就能蒙混过关吗?这些问题都让人觉得意外。

到底是贺永权研究相关法规太透彻,“耍小聪明”钻了空子,还是有人配合他打掩护呢?人们不禁会作联想。如果是相关规定有漏洞可钻,当地有必要及时堵上漏洞,不能让贺永权们得逞。如果真有人故意配合,睁只眼闭只眼,对案件处理不闻不问,漠然视之,也应该调查清楚。

罗平县纪委已对贺永权立案审查,对各类疑问不妨都调查清楚,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贺永权酒驾不说,还隐瞒重大事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受到免职处理,一点都不冤枉。这也说明,党员、公职人员就应该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耍小聪明”钻空子,只会害了自己。要知道,“党纪严于国法”,想逃脱惩罚,没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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