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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河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三河市人民法院
近日,三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10月,三河市燕郊镇冯家府村村民贾某顺、贾某印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将某块村集体土地批予贾某顺、贾某印做宅基地使用,该土地平均一分为二,西侧一半由贾某顺使用,东侧一半由贾某印使用,当时村委会并未实地丈量贾某印使用宅基地大小,导致整块土地均被贾某印一方占用。
2018年,冯家府村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贾某印停止对多占土地的侵占。经一审、二审判决,要求贾某印拆除西部分地上房屋(占该地块50%面积),并将此部分土地返还村委会。2019年8月8日,三河法院干警到该地块进行强制执行,现场监督贾某印拆除原有房屋。后冯家府村村委会继续依据2004年10月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将此地块交与贾某顺做宅基地使用。贾某顺在得到该块地的建房批复后便开始了建房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遭到了贾某印的无理阻挠。为此,贾某顺多次报警求助,在警察的批评教育下,贾某印虽口头承诺不再阻碍施工,但在警察撤离后继续纠集人员阻挠施工,并伴有伤人情况。贾某顺无奈将贾某印诉至三河法院,法院判决贾某印立即停止侵害贾某顺在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土地范围内施工的行为。贾某印拒不履行判决,依旧妨碍贾某顺正常施工,贾某顺遂于2021年8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河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得不到被执行人的积极回应后,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强制执行。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再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告知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同意不再干扰施工,并签订了执行和解书。至此,排除妨碍执行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