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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哈尔滨收集编辑:平安哈尔滨
编者按
毒品是万恶之源,不但摧残人的肌体,浪费社会财富,还使人精神颓废、人格扭曲、道德沦丧。毒品,不但会葬送个人美好前程,断送宝贵生命,还会摧残幸福美满的家庭,动摇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平安哈尔滨”开设【禁毒宣传】专栏,在“6·26”国际禁毒日之前,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禁毒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Q7出售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卖药”会被判处贩卖毒品罪吗?
去年7月6日,通河县居民刘某某向通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举报称,有人在网上贩卖国家二类精神管控药品泰勒宁。侦查员依法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出售国家管控类药品的信息,将管控类药物售予特定的吸毒群体用以代替冰毒。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
禁毒普法
泰勒宁,全称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2019年9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列入精神药品管理。该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五条】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隐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