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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掖公安收集编辑:张掖公安
“警察同志!我们刚刚在县城大什字路段公路边发现了一只“鹰”,人到跟前也不飞走,我们怀疑它受伤了,就把“鹰”装在手提袋里拿过来了。”8月2日10时30分,高台县城关镇两位热心群众来到高台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寻求帮助。
民警随即找来一个纸箱,将热心群众拿过来的“鹰”放在纸箱内进行了初步检查。经检查,该鸟身长30厘米左右,翅膀长而尖,棕红色羽毛上有细密的黑褐色斑纹,脚、趾呈深黄色,全身无明显外伤,但无法正常飞翔。随后,民警立即联系了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经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鉴定,该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目前,获救的红隼已送往县野生动物救助站,正在进一步接受救治和观察,待其具备放飞条件后将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群众遇到受困的野生动物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动物进行救助。遇到无法救助的情况,要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待民警及专业的救助人员前去救助,共同做好国家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