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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守望者收集编辑:中国绿色守望者
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建某公司、李某某因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近1.8亿元。
2014年至2020年5月期间,李某某实际控制的建某公司在肇庆某石灰岩矿场等地,越界、超量开采石灰岩超200万吨,非法挖损、占用矿区周边林地等9处区域。法院已对李某某以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440万元,责令退赔数千万元的违法所得。
然而,非法开采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伤害是“致命”的。经专业机构鉴定,非法开采及挖损、占用区域山体被大量破坏,植被损毁殆尽,表层营养土被破坏,无法提供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功能,该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明显降低甚至丧失,恢复期需要5年以上,损害修复等各项费用合计近1.8亿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建某公司非法采矿等侵权行为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流失、矿区植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李某某作为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建某公司、李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各项费用近1.8亿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近年来,旺盛的市场需求导致矿产资源价格不断上涨,非法采矿犯罪行为高发。以牺牲矿产资源为代价的非法开采,不仅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还可能引发地表植被破坏、地下水破坏、水土流失、地表沉陷、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后果。因此,犯罪分子除了获刑、返还非法所得,还可能面临赔偿高昂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