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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照射特殊光源,使食品看上去更加新鲜的装置,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生鲜灯”对食品进行人为加工,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鲜肉店、蔬菜水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灯具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
截至目前,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共排查农贸市场27个次,鲜肉、果蔬摊位79家次,排查超市、生鲜店18家次,督促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限期整改和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
下一步,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诚信经营并在《办法》规定时间内对原有“生鲜灯”进行更换,进一步织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者:陈瑷 记者程伯全)